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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阅读:发布:2022-01-06

疫情防指〔2022〕1号

校属各单位(部门):

近期,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十肺炎防指办发[2021]78号),现就具体落实做如下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3月中旬,跨度3个月

二、培训范围

全体教职工、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全体志愿者,安保、物业等相关防控人员

三、培训方式

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和专兼职人员需下载“鄂汇办APP”,完成“新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后登录。在“鄂汇办”首页,点击“疫情防控大培训”滚动图片跳转至培训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根据自己所属行业据实填写,系统按照不同行业需求自动分配必修课程,一门课程中包含若干课时,视频、文字讲义和课后习题均完成后视为完成该课时学习,所有课程学习完成后方可参与考核。经线上考核合格的参训人员可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四、培训内容

(一)学政策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重要论述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

(二)学法规

全面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范、工作规范、指南和指引等内容,增强各级各类疫情防控机构、部门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三)提技能

加强各级各类疫情防控机构、部门专兼职人员对医疗救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培训,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手册(第二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工作指引等应知应会内容巩固学习,重点突出新冠肺炎检验检疫、区域协查、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防控、社区(村)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医疗废物处置、生物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与物流等工作内容培训。

五、工作要求

1.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等单位组织好本领域参训人员培训工作。

2.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培训宣传工作。

3.本次培训要求参训率不低于90%,考试合格率不低于95%。2022年3月中旬市防控指挥部将对全市疫情防控机构和相关人员防疫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培训平台登录说明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