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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獬豸,俗称独角兽,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奇动物,它拥有很高的智慧,能辨曲直,被尊称为“法兽”。《异物志》中载“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百草园里的獬豸台是你学习法律知识和寻求法律援助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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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已撤销理应返还购房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07/04/04 11:22:02

 

房屋买卖协议已撤销,开发商却迟迟不返还购房款。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城建公司返还通乐公司购房款59万余元。

   20044月,通乐公司向城建公司购买了一处房屋,通乐公司向城建公司支付购房款50万元,另外向银行贷款196万元,此款由银行支付给了城建公司。20055月,城建公司与通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撤销此前双方的购房协议,协议所涉房屋由城建公司另行出售;通乐公司贷款196万元,由城建公司负责归还余款;通乐公司已偿还的9万余元贷款,由城建公司归还通乐公司;城建公司在原购房协议所涉房屋出售之日归还通乐公司59万余元。

   随后,城建公司收回了通乐公司196万元贷款的还贷手续。但城建公司并没有将双方购房协议所涉房屋出售,而是将房屋出租,导致其欠通乐公司59万余元的房款无法返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城建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积极措施再行销售房屋,而是将房屋出租。现房屋虽未出售,但城建公司每年可收取的租金高达140万元,远远超过了应退房款。法院判令城建公司返还通乐公司5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城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文章录入:胡昌龙    责任编辑:胡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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