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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獬豸,俗称独角兽,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奇动物,它拥有很高的智慧,能辨曲直,被尊称为“法兽”。《异物志》中载“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百草园里的獬豸台是你学习法律知识和寻求法律援助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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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里的交通事故,谁来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06/11/21 00:44:29

 

    中国人民大学校园里发生的宝马车撞人事件在网络上、报纸上闹得沸沸扬扬,让我们再一次将目光投向了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随着我国汽车普及化的发展趋势,进人大学校园里的汽车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校园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有人统计说,现在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每日平均撞伤、撞死大约一个班的学生,数目之大,令人咋舌。学校里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

    出现校园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这里主要谈谈学校在这方面的责任。根据245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6条第4款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可见,学校在此问题上承担着教育的义务。可事实上,有些学校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认为校园里的交通是安全的,对学生的人身、财产构不成威胁。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学校领导的工作不能到位,学生得不到关于校园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由此导致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着严重漏洞和隐患,不能未雨绸缪。而目前让人感到忧虑的是,在多数大学的课堂上,校内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教育至今仍是空白。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一旦发生校园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付。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的交通事故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可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由于其地点的特殊性,却被排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外。这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显然,校园里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管理范围。针对这种情况,全国许多高校都根据国家新修改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及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在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中大都规定:校园的交通管理由校保卫处负责。例如,《湛江海洋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4条明文规定:“学校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监察、监督、教育,事故处理及与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保卫处有权对学校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青岛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2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学校保卫处是全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可见,对于发生在校园里的交通事故,应由校保卫处按校纪校规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还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学校里的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里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进行处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是有区别的:学校的保卫部门一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文章录入:曹郁辉    责任编辑:曹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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